关于对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84号)
发布时间:2017-10-17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充分掌握各项目的进度和阶段成果,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高质量的完成。学校决定对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2017年立项的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共计132项,涉及18个学院(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办法及要求
    1.本次检查由教务处组建专家组实施,采取项目组现场汇报和答辩的形式。
    2. 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认真完成《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2017年立项的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认真完成《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学院及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效果审阅报告,签署相关意见。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制作汇报PPT,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及已取得成果等,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项目汇报、答辩应充分体现项目团队的团结合作意识,着装得体,准备充分,项目组成员全部参加。
    5.项目汇报人请携带2份纸质版《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或《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按汇报顺序(见附件1)中的时间要求到达。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审查项目组相关材料,学校将对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项目,将依据相关文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项目等处理,并终止该项目资助经费。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各项目组应于10月19日17时前将汇报PPT和《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登记表》或《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
    2.纸质版材料2份,在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公章后,答辩现场上交即可。
    四、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10月21日
    地点:黄河路校区南院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二楼教学案例与论坛中心。
    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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