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7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91号)
发布时间:2017-11-01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开展2017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 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
    二、认定对象
    2014级、2015级和2016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工作。
    2.学院审核
    请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审小组按学校要求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集体报送。请将材料分类按序排放,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开。用铅笔在每个学生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以便核对。
    《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各报送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也可以用U盘拷贝报送。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认定。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黄河路校区为11月16-17日,西山校区为11月20-21日。学生负责人将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证书等原件材料经现场审核后由报送人员带回,及时返还给申请学生本人,以免遗失。
    五、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带有学生信息的《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电子版由教务处下发给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务必填写到此表中。各类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本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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