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93号)
发布时间:2017-11-09    发布者: 教师教育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2017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本学年度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教育实习总结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要求,各学院组织实习小组认真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学院做出全面的教育实习总结(教育见习总结要单独进行)。
    对自主实习的学生,相关学院要根据《教育实习纲要》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实习总结和成绩评定,各项成绩由学院评定小组最终给出(填写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由学院保存)。
    对由学校组织混合编队进行实习(只包括在沈阳市康平县各学校、法库县各学校、东北育才双语学校、辽阳第二高级中学和丹东敬业高中进行教育实习)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教育实习总结工作,并按其实际表现给出教育实习成绩,单独进行教育实习评优工作,不占用相关学院评优名额。
    二、评选教育实习各单项优秀学生
    本次教育实习各单项优秀包括优秀实习生、优秀课堂教学、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案,相关名额见附件一,各项评比标准见《教育实习纲要》。
    各学院评比出的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案要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评选优秀教育实习基地及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每个学院限报优秀教育实习基地2个、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2人。评比标准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教育实习总结、优秀实习生、优秀课堂教学、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研论文、优秀教案、优秀教育实习基地、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上报截止时间均为11月24日(周五)下班前;心理学院截止于2018年5月18日;涉及本学期期末实习结束的学院于2018年3月16日前与教务处联系,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实习总结报表、学生成绩信息表以及评优表格在教务处主页 “下载中心”模块中,请点击下载。
    以上各种报表,除上报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文档外(注:请把所有纸质文档放入一个档案袋中上交,同时在档案袋外贴A4纸标明明细表),均需发电子邮件至jsjyk@lnnu.edu.cn。

     联系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404

附件下载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召开2017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启动会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