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7    发布者: 综合科     点击次数:

    学生到校外进行专业实习,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使学生深入了解未来工作岗位的一次重要的实践过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专业实习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中列出的社会调查、野外实习、艺术实践、毕业实习等专业综合实践类课程。
    二、目的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实习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在实习过程中关注专业市场变化,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实习的方式和内容
    (一)实习方式
    专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选择实习方式。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实习的,要配备好带队教师,学院不得与私人或中介机构联合办学,下放办学权;采取分散实习方式实习的,要严格规范分散实习审批程序,加强对分散实习的检查和指导,要保证与学生的联系,准确掌握每名学生的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实习内容
    专业实习是必修课程。各专业应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时间安排;实习组织事宜;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在实习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就业工作等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一)校级管理
    由主管校长负责对全校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是:
    1.审批全年实习计划,制定和修改实习的有关条例和政策。
    2.对全校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
    3.开展校外实习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的工作。
    4.代表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建立本科生专业实习基地。
    5.向学院提供实习和就业信息。
    (二)院级管理
    成立由学院院长、院教学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组成的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是:
    1.编制本科生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在实习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2.要严格审查《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接收函》,并确认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是否具备完成本科生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规定任务的条件。
    3.制定和完善本科生专业实习安全管理办法,防止专业实习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专业实习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4.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要加强对本科生专业实习的指导,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职的重要依据。提倡本科生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二体合一”的互动式实习管理机制,指导教师指导专业实习的同时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做好本科生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及实习点选择工作。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条件成熟的实习单位签定实习协议,建立实习基地。一般能同时接纳几个专业实习的基地由学校签署,只接受一个专业的实习基地可由学院签署。
    6.负责定期检查,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7.管理实习经费,为学生办好报销手续。
    五、指导教师
    (一)各学院应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具备中级(包括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二)认真填写《本科生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做好实习指导工作记录;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领导批准,并由学院委派其他教师顶岗。
    (三)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培训。
    (四)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30配备。
    (五)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实习前期
    (1)到实习单位与有关人员拟定实习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前准备好实习大纲、指导书、思考题、作业、参考书、图书等相关材料。
    (2)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3)对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实习的,要完善审批手续,严格审核。
    2.实习中期
    (1)做好到实习单位的巡视工作,切实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在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每周要与学生或实习单位联系一次,包括了解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情况,沟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协助解决实习生实际困难等。
    (2)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记好实习工作日志,布置一定的思考题或小专题作业。
    (3)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题报告或参观活动,扩大学生知识面。
    (4)教育学生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3.实习后期
    (1)指导学生写好专业实习报告。
    (2)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成绩考核工作。
    (3)写好实习总结,并做好与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的告别工作。
    (4)回校后组织学生小组评议,写出学生实习评价。
    4.实习过程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手册》中做详细记录。
    六、实习生管理
    (一)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
    (二)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在学院实习动员会前二周内,向学院提交《分散实习申请表》和《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期间每周要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工作情况。
    (三)学生要认真执行实习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实习单位相关人员,服从安排,虚心请教;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四)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认真写好实习工作日志、调查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建议等。
    (六)爱护公物,在实习期间向实习单位借用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遗失损坏,必须照价进行赔偿。
    七、成绩的考核要求和方法
    (一)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二)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记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与绩点的关系:优秀4、良好3、中等2、及格1、不及格0。
    (三)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建议质量。
    (四)实习考核要求:
    1.实习态度(占10%)
    实习生必须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领导安排,尊重指导人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纪律,维护学校名誉,树立大学生高尚形象。
    2.工作能力(占30%)
    能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任务,理论联系实际,发挥聪明才智,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一定的成果。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环境,与各个方面工作关系和谐,并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合作精神。
    3.实习报告质量(占40%)
    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都要有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研究),写出报告。实习报告的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实习建议质量(占20%)
    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对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并提出合理建议。
    (五)分散实习考核要求:
    1.学院要成立分散实习评议答辩小组,对参加分散实习学生组织小组评议答辩(答辩小组成员选择标准及考核标准由学院依据实习考核标准制定,教务处备案)。实习评议答辩小组根据实习生答辩情况给出“实习小组评议意见”。
    2.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结合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的表现,以及实习过程材料和结果材料的质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评价。
    3.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实习单位评价、实习评议小组评价意见以及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最后评定。
    (六)考核方法:
    1.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考核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专业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小组评议、学院指导教师评价三方面构成,最后由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各专业实习成绩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可超过学生总数的30%。
    八、本科生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一)各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特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可与企业联合建设或与企业签订合同,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各专业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三)各专业应定期召开有实习基地(实习点)和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要问题。
    (四)艺术类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应选择有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声誉的企事业单位;学生实习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严禁从事低级趣味性的活动。
    九、经费管理
    本科生专业实习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一)专业实习经费从学校划拨给学院的教学经费中支出。
    (二)专业实习支付给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含总务费)、支付给实习生的交通费参照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支付标准执行。
    (三)因专业需要赴外地实习的学生,实习经费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生均实习经费数。
    (四)实习经费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认真按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十、其他
    本规定自2015年7月起执行,原《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下一篇: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