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7    发布者: 综合科     点击次数: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学校每年要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为了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推荐校级本科生优秀论文(设计)的写作和结构要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成绩达到优秀等级。
    2.推荐校级本科生优秀论文(设计)的内容要观点正确,逻辑严密,推理准确;实验或研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引用的数据和资料科学、可靠、完整;基础研究有创新,应用研究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文字表达具有条理性、逻辑性、准确性、简洁性;结构完整、组织恰当;文字、图表、单位、符号等规范。
    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推荐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需通过查重检测,检测总文字重复率在20%以下(含20%)且论文核心内容无重复者。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要求
    1.院级评审
    各教学单位成立推荐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负责,成员由5名以上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在指导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全面评审,按名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2.校级评审
    学校成立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聘请教学专家担任。
    3.学院推荐名额
    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严格把关,推荐参评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数量不能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
    四、表彰
    1.开展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突出的单位,学校给予表扬,并作为评选年度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评选为校级本科生优秀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下发文件向全校公布。
    3.学校向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4.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5年7月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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