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课程免听自修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83号)
发布时间:2017-10-17    发布者: 教务科     点击次数: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现将本学期学生申请免听自修的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
       1.申请时间:2017年10月19日-25日。
       2.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学生专区中的“免听自修申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平台。
       3.选择左侧的“免听自修申请”功能,右侧将列出本学期所有的课程清单(含重修课程)。
       4.选择欲办理免听自修的课程后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本学期也无法再次申请免听自修。
       5.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PDF文件,学生须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手写填入申请免听自修原因。
       6.学生按照《免听自修申请表》要求,经过任课老师、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课程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免听自修申请表报送至教务科,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批。
       二、注意事项
       1.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关于“免听自修”的规定,有自学能力的或者重修课程与主修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自修。除另有规定外,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不超过2门。
       2.免听自修学生须知晓学校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认可申请免听自修课程所获学分的成绩类型在成绩单中记做“免听自修”;并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与任课教师做好沟通。
       3.免听自修学生可以有平时成绩,具体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决定。如果课程的平时成绩以作业为依据,则免听自修学生需要完成作业以获得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应在批准学生免听申请时明确告知学生,并确保学生知晓作业要求。若没有平时成绩,则免听自修学生成绩按照考核成绩记载。
       4.免听自修申请不再需要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任课教师可重新打印更新后的《学生点名册》。
       5.学生须在10月26日下班前将免听自修申请报送至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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