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96号)
发布时间:2017-11-24    发布者: 教务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58号)的相关规定,2018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以下简称转专业)将在本学期期末正式启动,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由5-7人组成,包括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教学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推荐选拔及学分兑换等工作。
   二、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各学院根据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细则应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明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机构、转出条件及程序、各专业转入条件和选拔程序(包括什么情况下需组织考核、考核的科目及范围等)、转入后原专业已获学分认定方法、复议程序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三、确定2018年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学院根据2017级各专业在籍生数和专业办学实际确定接收转入学生数。各专业每年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2017级在籍数的10%。(此人数限制包括学习优秀和专业特长转入学生。休学创业复学的、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因专业调整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接收人数不受此限制。)
   四、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人数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3日。
   五、各学院应做好2017级学生转专业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转专业的条件、限制、程序和时间。对有明确转专业意向的学生进行沟通与指导,对有转入意向的学生做好答疑,以对每一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
   六、各学院须在12月15日下班前将转专业领导小组、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2月20日前将公示后的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jwc@lnnu.edu.cn。教务处将汇总相关信息在教务处网站上统一公示。
 
   联系人:侯平路    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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