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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派出国(境)学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6-10-02    发布者: 教务处     点击次数:

 
 
       自2014年始,新华社对于错过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集中采集的学生,虽然仍然可以提供电子照片单独报新华社,但因其上报流程已做调整且制作周期很长,相关学生要尽可能地参加集中拍摄,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一、每年11月中下旬为集中采集时间(春季学期已不再安排补拍),对于因故错过的学生,必须于次年11月集中采集时补拍。
 
       二、已回国(境)返校的学生,最迟必须参加毕业学年的11月份补拍。毕业学年不能回国(境)者或其他经学校允许者,方可提供电子照片单独制作。有关照片要求如下:
 
       1、按“证明照”标准拍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 蓝色背景、深色服装(建议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不得穿毛领、吊带、背心、运动服等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首饰,不得系头巾或围巾。
 
       2、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在30KB以上,图像分辨率最低为640*480,图片格式:JPG。样板如下:
       3、电子照片文件命名规则:学院+学号+姓名,文件扩展名:JPG。
 
       4、最迟于离校前,将电子照片发送邮件至xjzy@lnnu.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出国学生照片”+学院名称+姓名,邮件如有问题可重发,以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所发邮件要严格按此要求,每封邮件只能附带一人照片附件,以便于整理。
 
       5、学校代收学历证书照片制作费(20元/人,交给年级辅导员老师)。
 
       三、此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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